彰武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2 浏览量:151 来源:水利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城镇规划区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并负责监督指导,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环境管理保护。  

   4、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本县境内中小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5、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各部门间的水事和水产纠纷。    

   6、对水利资金和水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和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解措施;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8、指导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2、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旅游及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13、负责全县水产行业的全面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水利水产与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水利局机关。  
   2、彰武县水土保持局。  
   3、彰武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站。  
   4、彰武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5、彰武县河道管理所。  
   6、彰武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7、彰武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8、彰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彰武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第二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705.31万元,比2015年减少4194.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705.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9.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65.7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6729.96万元,比2015年减少4129.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3.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2万元。  
    2.项目支出5756.54万元,主要包括农田水利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农村人畜饮水支出、其他水利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水利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42万元,项目支出5756.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9.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461.6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04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2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1.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 农林水事务支出4445.85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支出48.2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经费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72.06万元,主要是水利局行政人员经费支出。  
   (3)水利工程建设支出461.12万元,主要是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478.80万元,主要是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5)水土保持支出113.82万元,主要事业单位水土保持局的支出。  
   (6)防汛支出478.71万元,主要是防汛工程项目支出。  
   (7)抗旱支出78.00万元,主要是抗旱水源工程支出。  
   (8)农田水利支出1214.95万元,主要是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小型水库除险及排灌站、小水电站等项目支出。  
   (9)水利技术推广支出536.60万元,主要指水利系统负责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181.90万元,主要是水库移民项目支出。  
   (11)农村人畜饮水支出56.70万元,主要是农村饮水按工程支出。  
   (12)其他水利支出273.03万元,主要是水利其他方面工程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97万元,下降13%,主要是调整控制车辆使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万元,比2015年增加3.47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及增加绩效工资支出、增加固定资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指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8.水利工程建设: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9.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路单位的支出。  
    20.水土保持: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1.防汛:指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2.抗旱: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  
    23.农田水利: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4.水利技术推广: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指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6.农村人畜饮水:指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7.其他水利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