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1 浏览量:151 来源:地震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彰武县地震局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  
    2. 制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推动各乡镇,各单位地震预案修订、落实;  
    3. 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工作;  
    4. 负责全县‘三网一员’的管理和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管理本区域监测站管理。  
   
   (二)机构设置    
    无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彰武县地震局本级。  
   
      第二部分 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48万元,比2015年增加6.3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8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74万元。  
    2.其他收入0.602万元,主要是市地震局拨款收入 。  
    (二)支出总计17.48万元,比2015年增加6.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4万元。  
    2.项目支出2万元,用于群测群防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即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3.46万元,主要是退休费支出。  
    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41万元,包括:  
    (1)地震事业机构11.41万元,主要是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2)地震预报预测2万元,主要是群测群防业务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万元,比2015年增加0.58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地震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数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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