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彰武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农产品基地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拟定农产品基地招商引资政策,并对外进行招商。
2、负责农产品基地规划建设、工程管理、招投标、质量监督、执法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监督、市政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工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基地国家政策性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与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
4、负责农产品基地投资项目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基地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方案;对农产品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反馈;孵化和发展中小微企业。
5、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彰武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72.65万元,比2015年减少584.0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2.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08万元。
(二)支出总计772.65万元,比2015年减少584.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
2.项目支出753.86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当年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9万元,项目支出753.8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2.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2.65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772.6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53.8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下降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彰武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6万元,比2015年减少7.96万元,降低34.65%,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购置资产费用支出,2016年压缩办公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