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9 浏览量:287 来源: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人的人选。
    11、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主任、局长的任免。
    12、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6、决定授予本行政区域内的荣誉称号。
    17、承办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研究室、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申诉控告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为彰武县人大常委会本级。
 
第二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3万元,比2015年减少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6万元,主要跨年度未开发票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413万元,比2015年减少32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3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
    2.项目支出84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代表工作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万元,项目支出8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0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1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
    (3)人大会议费支出65.5万元,主要是会议费等支出。
    (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8万元,主要是代表培训费等支出。
    (5)代表工作支出10万元,主要是代表工作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4.8万元,下降71%,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人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万元,比2015年减少11.8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人大机关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物(款)人大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物(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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