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委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2 浏览量:174 来源:县委党校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培训党政领导,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2、对在职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3、以函授形式为成人提供高等教育。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会室、学员处、教学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县委党校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彰武县委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委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6.4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1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6.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76.4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8.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8万元。
    2.项目支出18.4万元,主要包括丧葬抚恤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委党校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03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6.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15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6万元。
    1. 教育支出276.43万元,包括:
    (1)干部教育支出157.87万元,主要是党员培训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8.5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党校干部教育费支出情况
    2016年县党校干部教育费支出276.43万元,比2015年增加254.3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等因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党校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进修及培训(类)干部教育(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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