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四)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
(五)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十六)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制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产品质量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药械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彰武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大队
二、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7,253.96千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077.87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3.19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236.08千元,罚没收入减少48.6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711.6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3.97千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49.84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0千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47千元减少697千元,下降幅度为73.6%,下降原因主要是车改车辆减少和加强管理减少支出。
(三)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41.05千元。
(四)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药监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药监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