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1-26 浏览量:122 来源:公安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则,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8、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12、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向群众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3、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制定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纪检委、政治处、指挥中心、户政股、经保股、控告申述股、绩效考核办、行政股、审批管理办公室、刑事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保安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治安大队、监管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公安局机关
    2、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彰武县公安局监管大队
  二、彰武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最新彰武县公安局2017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公安局      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1773.49千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5923.4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12.8千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1029.51千元,其他收入增加481.09千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423.41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99.99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公安局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千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00千元,下降幅度为75%,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改革,造成车辆减少。
   (三)彰武县公安局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6.04千元。
   (四)彰武县公安局      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场所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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