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管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纪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直属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各个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纪工委。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纪委
三、彰武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纪委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纪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3248.83千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2.22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22千元,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7.4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49.62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纪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0千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千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0千元,下降幅度为58.8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彰武县纪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0.87千元。
(四)彰武县纪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纪委政府采购预算为0千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