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18 浏览量:15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的解困和稳定政策。
    10、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社会保障股、公务员和事业管理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就业服务局
       2、彰武县失业保险办
       3、彰武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4、彰武县机关事业保险办
       5、彰武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76.82万元,比2015年减少784.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76.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6.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3.事业收入0万元。4.经营收入0万元。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6.其他收入0万元。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76.82万元,比2015年减少784.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6.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9万元。2.项目支出410.53万元,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业务支出。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4.经营支出0万元。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29万元,项目支出410.5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6.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1.4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5)信息化建设0万元。(6)事业运行0万元。(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42万元,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2)事业单位离退休51.7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44.6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4)抚恤9.09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等支出。4.医疗卫生支出371.40万元,包括:(1)行政单位医疗197.43万元。(2)事业单位医疗173.97万元。(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10.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7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2.69万元,增长25.55%,主要是业务增加等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7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29万元,比2015年增加71.98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2.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5.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6.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9.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