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彰武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则,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和提出对策及措施。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4、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5、负责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8、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11、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12、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向群众进行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
13、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制定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纪检委、政治处、指挥中心、户政股、经保股、控告申述股、绩效考核办、行政股、审批管理办公室、刑事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保安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治安大队、监管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公安局机关
2、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彰武县公安局监管大队
第二部分 彰武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964.70万元,比2015年减少561.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03.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3.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61.52万元,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本单位利息收入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9.54万元。
(二)支出总计6938.68万元,比2015年减少533.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07.5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6.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0.88万元。
2.项目支出2731.12万元,主要包括巡特警人员工资、办案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5.56万元
主要是本单位往来款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公安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0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7.56万元,项目支出2595.6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03.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公安支出6235.9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6235.9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585.8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6.84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等支
出。
(3)治安管理211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等支出。
(4)道路交通管理603.6万元,主要是业务费等支出。
(5)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58.63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2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3.0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抚恤金104.17万元,主要是伤残、死亡抚恤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4.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8.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6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06.62万元,下降62%,主要是车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68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83万元,比2015年增加37.21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办案用商品服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25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7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安治安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8.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