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22 浏览量:128 来源:林业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4、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8、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各地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11、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12、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产业办、林业总站、财务股、经营股、森保站、退耕办、那木斯莱保护办、种苗站、育林基金征收站、果树站、森林勘察设计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种苗管理站  
    2、彰武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3、彰武县森林调查设计队  
    4、彰武县公安森林公安分局  
    5、彰武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6、彰武县林业工作总站  
    7、彰武县育林基金征收站  
    8、彰武县产业化办公室  
    9、彰武县综合服务中心  
    10、彰武县那木斯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11、彰武县青山保护局  
    12、彰武县果树工作总站  
    13、章古台台自然保护区  
    第二部分 彰武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彰武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3万元,比2015年减少18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515万元,比2015年减少18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3万元。  
    2.项目支出794万元,主要包括森林培育、农林水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  
    主要是原因上年项目结转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林业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万元,项目支出79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23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9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99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等支出。  
    2. 农林水事务支出123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9.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包括增加两个决算单位。林业局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12.9万元,同比2015年无增长。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万元,比2015年减少1.5万元,减少原因林业公安经费被调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政府城乡社区实务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                                                                                                                                                                                                                          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林业(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基本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质量水地流失等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防沙治沙(项):反映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贷款贴息(项):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3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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