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实效、和修改文件的决定

日期: 2017-11-09 浏览量:6597 来源: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精神及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有关要求,县政府对198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彰政〔1997〕25号)等9件文件予以保留;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由1982年起施行排污收费的补充规定》(彰政发〔1981〕95号)等66件文件予以宣布废止;对《彰武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城镇义务植树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彰政发〔1983〕55号)等50件文件予以宣布失效;对《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彰政发〔1999〕44号)等25件文件予以修改。

县政府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文件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的制发程序进行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彰武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宣布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的文件目录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彰政发〔2017〕87号附件

彰武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宣布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的文件目录

一、决定保留的文件目录

(共9件)

一、决定保留的文件目录.png 
二、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共6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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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共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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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转县审计局关于《彰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在全县使用标准地名地址的通知

3.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政策的通知

4.关于印发《彰武县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docx

5.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征地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6.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7.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8.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9.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彰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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