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针、政策审查;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城市雕塑和装(维)修工作的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指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项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城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拟制县城区的绿化美化区的建设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拟制城区和村镇楼院美化、绿化的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大中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城市空间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广告和空间资产,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全县城区上下水管网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对管网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用户的节水工作及城市排涝工作。
7、负责全县房屋产权证书的颁发和产权产籍的管理及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城区内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内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宏观控制,资质审定及取费标准和商品房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内物业经营活动的政策制定和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2、彰武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
3、彰武县园林管理处
4、彰武县规划管理处
5、彰武县房地产管理处
6、彰武县市政管理处
7、彰武县城镇广场管理服务中心
8、彰武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9、彰武县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
10、彰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彰武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彰武县建筑企业管理站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住建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
2016年城建局输出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建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住建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151.79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住建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8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8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