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政协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政协彰武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协彰武县常委会主要职权:
1、召集并主持政协彰武县委员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所做的全国性的决议。
3、完成政协彰武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规定的任务。
4、审议通过政协彰武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建议案。
5、协商决定本届任期内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和委员名额、人选,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名额、人选。
6、审议通过政协彰武县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7、审议通过政协彰武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协彰武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三、政协彰武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协彰武县委员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彰武县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政协彰武县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324.27万元。
(二)关于政协彰武县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较上年无变化。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协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反映用于政协会议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