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6-01-15 浏览量:105 来源:地震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彰武县地震局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

2. 制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推动各乡镇,各单位地震预案修订、落实;

3. 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工作;

4. 负责全县‘三网一员’的管理和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管理本区域监测站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彰武县地震局本级

二、彰武县地震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1 附表2 )

三、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0.486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地震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2万元,与上年相同。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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