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是气象局领导下,承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属地方气象事业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拟定本县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法规、制度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及作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批本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定全省高炮(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计划;综合协调全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及空域申报工作。
3.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炮箭手持证上岗培训、颁证工作。
4.归口管理全县人工增雨、防雹高炮、火箭架、炮弹、火箭弹的计划、调拨和年检工作,并实行统筹、统购、统管;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的X波段数字化雷达。
5.负责全省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的统计、效益评估等工作;定期、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和统计报表。
6.负责组织实施省县级并指导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森林火灾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人工增雨(雪)工作。
8.负责本单位人事、经费、装备物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本级
三、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2016年收支总预算15.01千元。
(二)关于彰武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2015年“三公”经费0千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下降0元,下降0%。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反映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