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广电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广电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或一个时期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指导方案、宣传口径及报道计划;
2、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政务工作和思想建设,指导乡(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3、通过广播电视及时准确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4、把握正确的理论导向,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5、根据广播电视宣传热点,办好各类节目,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改革开放服务;
6、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宣传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节目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7、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辽宁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重点节目,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精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广电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彰武县广播电视局机关、彰武电视台、彰武有线电视台。
(一)关于彰武县广电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广电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广电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828.1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广电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广播电视(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广播电视(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