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社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彰武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资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管理并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县域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人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就业服务局。
2、彰武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彰武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
4、彰武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5、彰武县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三、彰武县人社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决算有五家二级决算单位。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