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5-09-21 浏览量:113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县内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县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县场和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县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财政局  
    2、彰武县政府采购中心  
    3、彰武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4、彰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5、彰武县收费管理办公室  
    6、彰武县财源建设办公室  
    7、彰武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8、彰武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第二部分彰武县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彰武县财政局2014年县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彰武县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5.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5.1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11万元。  
    (二)支出总计615.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1.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3万元。  
    2.项目支出203.23万元,主要包括业务有关的设备购置及维护、死亡和伤残抚恤、支农培训等业务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财政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88万元,项目支出203.2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7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4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44.56万元,主要是各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是各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116.04万元,主要是国库业务相关的配套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费用的支出。  
    (4)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7.8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32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支出。  
    (2)死亡抚恤11.94万元,主要是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3)伤残抚恤1.69万元,主要是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  
    3. 农林水事务支出20万元:  
    其他农业支出20万元,主要是支农培训等支出。  
    4.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7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85万元。  
    1.公务接待费5.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30批次,60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8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19.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26.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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