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交通局2014年度决算

日期: 2015-10-15 浏览量:152 来源:交通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彰武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确定本县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统筹安排道路、运输发展规模和速度,优化运输结构,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制定公路建设、运输生产、交通科技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管理,即负责货运、客运、出租车、汽车维修业、公路建设、物流市场及交通运输辅助市场的培育、管理、调控工作,并对维修保养、公路建设实施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客(货)运输场、站的建设及管理。  
    (四)组织领导全县运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客运线路、客货运输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水上安全管理及营运车辆的技术的检测工作。  
    (五)组织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和交通设施的抢修。  
    (六)组织领导全县交通系统贯彻交通运输方面的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汽车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的行业调查和统计、质量纠纷调解工作。  
    (八)负责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安全、科技信息、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工作,领导本系统的群团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交通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 彰武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彰武县交通局2014年县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彰武县交通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汇总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615.37万元,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615.37。  
    (二)支出总计9615.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8.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26.69万元。  
    2.项目支出9067.26万元,主要包括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和公路养护、公路运输管理等业务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彰武县交通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11万元,项目支出7753.9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2.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7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718.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438.59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7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8.95万元支出。  
    (2)死亡抚恤9.88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  
    2. 农林水事务支出3718.75万元,包括:  
      (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3187.75万元,主要是乡村公路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 2 )其他农林水支出531万元。主要是农村200万亩示范带工程。  
    3、交通运输支出4438.5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5.55万元、公路新建461.1万元、公路养护66万元,公路运输管理352.74万元,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393.2万元。  
    4. 车辆购置税支出10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交通局 8万元、运管所21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运管所6辆,交通局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运管所的罚没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 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10.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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