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物价检查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物价检查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行为,制止和查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保护平等竞争,接受价格行政诉讼.
三、彰武县物价检查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物价检查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物价检查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罚没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物价检查所2015年收支总预算99.70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物价检查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