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科协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5-08-27 浏览量:126 来源:科协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科协概况  

    科协主要职责: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3、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6、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7、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8、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二、彰武县科协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5年科协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三、彰武县科协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科协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科协2015年收支总预算58.4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科协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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