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水管理、水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水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城镇规划区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并负责监督指导,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环境管理保护。
4、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本县境内中小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5、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各部门间的水事和水产纠纷。
6、对水利资金和水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行业和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解措施;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8、指导全县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2、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旅游及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13、负责全县水产行业的全面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水利局机关。
2、彰武县水土保持局。
3、彰武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站。
4、彰武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5、彰武县河道管理所。
6、彰武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7、彰武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8、彰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彰武县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监督站。
10、彰武县乡镇水利站。
三、彰武县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水利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水利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1118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水利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农林水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