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5-08-31 浏览量:195 来源:粮食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一、彰武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粮食局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行使以下八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各企业的安全储粮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等新技术。  
    2、贯彻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承担县级粮食储备任务,并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粮保管安全、质量合格,帐实相符。  
    3、制定《彰武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根据职责要求落实粮食储备、粮食加工、粮食供应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完成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4、组织、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指标,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增收节支,扭亏增盈;指导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证收购资金的运行安全。  
    5、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按着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工作职能和工作重心,稳步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工作,妥善处理因改革而带来的各类矛盾和各类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6、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建立台帐,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失不流失。  
    7、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县域成品粮市场质量监管、招商引资等一些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彰武县粮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彰武县粮食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三、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粮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779.1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粮食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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