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制我县农机行业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制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3.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修造、供应、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普及和应用水平。
4.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5.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
6.负责组织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7.负责组织新机具的引进、研制和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8.对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对各乡镇的农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农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农机局
2、彰武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3、彰武县农机监理所
4、彰武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三、彰武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农机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二)关于彰武县财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