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文广新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彰武县文广新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与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育事业体制改革;协调和指导全县文化科技和体育。
3、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管理和规范文化馆、图书馆、评剧团、电影公司、电影院、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物管理所、体育学校的日常工作。指导群众艺术、民间艺术创作、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承办重大节日、大型文艺演出和全县性综合体育竞赛。丰富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4、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具有发展规模和前景的文化、体育产业项目。规划、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5、依法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市场,抓好抓实文化体育市场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县营业性文化体育演出团体的审批。
6、组织和规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认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县文化、体育社会团体的申报和资格审定。
9、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文广新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彰武县文广新局机关
2、彰武县文化馆
3、彰武县图书馆
4、彰武县体育学校
5、彰武县文物管理所
三、彰武县文广新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文新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文新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文新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538.05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文新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万元。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