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彰武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经办本县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含中省市属驻彰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企业三方面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兵和抗美援朝老兵)、城镇优抚对象(六、七级复员伤残军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征缴医疗保险费,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兑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二)经办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征缴医疗保险费,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兑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经办本县辖区内各类企业职工(含中省市驻彰企业)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征缴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争取县财政注入资金,管理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兑现工伤和生育待遇。
(四)经办本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离休干部、干诊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业务。征缴和管理医疗保障统筹金,争取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医疗待遇。
(五)负责编制各项基金的预决算,上报各类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监控、分析、管理各类费用支出情况,并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及费用支出水平,向上级部门提供政策调整的建议及依据。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七)负责各项保险业务的政策宣传和咨询答复工作。
(八)做好相应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医保参保股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对参保单位和人员进行注册登记,人员和基数核定、登记缴费台帐、划转个人医疗帐户、发放证卡等。整理和移交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单,并交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征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金。备存各项相关资料和提供各项相关数据。
居民医保参保股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对参保单位和人员进行注册登记、人员和基数核定、计算财政应补助资金、登记缴费台帐、发放证卡等。兼做各项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三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和支付待遇的稽核。负责“三险”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和完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项条款,具体实施对其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监督参保人员在非联网医院的就医情况。备存各项相关资料和提供各项相关数据。
职工医保结算股和居民医保结算股工作职责:负责审核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医院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和药费,定期与医院和药店结算医疗费和药费。审核结算非联网医院就医人员、转院和异地就医人员、门诊特种病和门诊慢性病人员的医疗费。审核结算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审核结算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和生育保险医疗费。审核结算离休干部、二残和干诊人员医疗费。备存各项相关资料和提供各项相关数据。
基金财务股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保险费收入和待遇支付财务手续。负责“三险”和医疗保障财政注入资金和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请领和支付。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负责“三险”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负责“三险”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编制“三险”基金的收支报表和管理经费预决算;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三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兼做工伤保险除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兼做本单位办公经费的管理工作。备存各项相关资料和提供各项相关数据。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会议组织安排、信息报送。负责公文、资料的打字复印工作,文件传真的收发工作。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单位微机和软件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单位与定点医院和药店之间的微机联网和软件的使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制作和更改医保IC卡等相关工作。负责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彰武县医疗保管理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